·一、门票60元/人次、讲解费60元/次。   [05/19]     ·二、对现役军人、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证件及1.2米以下儿童免费;60岁以上老人、大中专学生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购买半价票。  [05/19]   
天气预报: 繁体版 旅游热线:0377-65333488  65332488  400-1333488
县衙文化
当前位置:内乡县衙博物馆 >> 县衙文化 >> 清代宫中衙署及其特色兼谈清代中央与地方衙署的关系

清代宫中衙署及其特色兼谈清代中央与地方衙署的关系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2011-05-20] [ ]

    衙署不仅是清宫紫禁城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时代政治统治的重要构成。本文对清代宫中衙署文化进行分析,并初步考察清代中央与地方衙署的关系,以便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建筑类型的认识,从而加强对清代宫廷建筑以及清代政治的构成及运行的整体把握。
    一、清宫衙署的分布与形制
    清代宫内的衙署,主要是清代中央国家机关中辅佐皇帝的中枢机构和掌管宫廷事务的机构,以及相关的军事、文化机构。如奏事处、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内阁、军机处、内务府、起居注馆、国史馆、太医院等。分布于午门内、东华门和西华门、乾清门内外及其他各处。
    奏事处分为外奏事和内奏事处,分别乾清门外个乾清门内。乾清门外内左门以东有12间黄琉璃瓦连檐通脊的转角值房,外奏事处位于值房西部。乾清门内西侧,各有连檐通脊的转角廊庑,西庑中月华门以南为内奏事处所在。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位于午门内东庑。午门内两侧各为连檐通脊的廊庑,廊庑中辟有协和门和熙和门,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在协和门以北的庑房内。
    内阁位于东华门内文华殿以南,亦称大学士堂、内阁大堂。堂南向,面阔三间,黄琉璃瓦硬山顶。堂前围矮垣,迎面为一殿一卷垂 花门,两侧墙垣开有随墙角门。垂花门外西为满本房,东为汉本房,亦称满本堂、汉本堂,均面阔三间,黄琉璃瓦硬山顶。内阁大堂两厢各黄琉璃瓦硬山房三间,东为汉票签房,西为蒙古堂。大堂两侧各有耳房,东为满票签房,西为稽查房,均黑布瓦卷棚顶。堂后为一字排开的后罩房,为中堂斋之所,黑布瓦硬山卷棚顶。
    乾清门内右门以西,亦有12间值房,其中七间为军机处。对面另有军机章京值房,面阔五间,黄琉璃瓦悬山顶,后有围墙围成独立小院。
    内务府位于西华门内武英殿以北,房屋建筑数十间,前后五进院,具有相当规模。
    起居注馆位于午门内西庑熙和门以南的几间庑房内。
    国史馆位于东华门内以北,有东西两处院落,房屋百余间,皆黑布瓦卷棚顶。
    太医院位于国史馆以北,有在坤宁门内设有值房。
    二、清宫衙署的职掌与沿革.进小院,有房屋建筑30余间。另奏事处是给皇帝传递文书、口谕等办理一些具体事务的服务性机构。所掌之事比较琐碎,基本为传递性质,较为固定的有三个方面:传递奏折、题本、贡物等应进事件,传宣谕旨,排班、递“膳牌”(引见官员预备皇帝召见)。
    秦奏处设立年代难以确考,最早记载见于乾隆朝所修《国朝宫史》,又见于嘉庆朝《国朝宫史续编》。奏事处分内外奏事处,内奏事处由太监执掌,外奏事处以御前大臣兼管。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雍iliA.年(1730年)特旨设立。初设时,专掌稽察各部院衙门所奉谕旨特交事件办理情形,督其限期复奏;各部院已结未结事件,每月稽察存案,年终汇奏一次。乾隆五年(1740年),决定将八旗事件及引见官员事件也交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办理。乾隆九年(1744年),又将修书各馆事件交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稽察催办。宣统三年(1911年),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与宪政编查馆、吏部、中书科、批本处等衙门一并裁撤。
    内阁是辅佐皇帝办理国家政事的中枢机关。掌议政事、宣布纶音,办理本章,办理典礼祭祀,组织修书,存贮档籍。
    内阁之称始于明代,清袭明制亦设内阁,以大学士为首领。雍正时设立军机构。内阁权力削弱,流于办理一些例行事务。宣统三年(1911年),撤消内阁、军机处,另外组建责任内阁。
    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是雍正八年(1730年)设立的中枢机构。雍正帝死后,军机处名目曾一度取消,乾隆二年(1737年)又予以恢复。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同时撤消军机处。
    军机处设立之后,成为大政所出的辅宰之区,具体职掌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负责撰拟皇帝下达的谕旨,参与官员的上报奏折文书的处理。凡国家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或官员惩处,参奏事件等,皇帝批交军机处议,会同相关衙门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皇帝裁决。重要文武的任免和考试和某些重大事件的审理,以及以“钦差”身份前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
    军机处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并设有军机章京办理。
    内务府是直接服务于皇帝及其家族并管理全部宫廷事务的机构。设于顺治初年,顺治十年(1653年)设立十三衙门代替内务府,顺治十八年(1661年)撤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逊位,内务府仍继续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逐出宫,内务府随之结束其历史使命。
    起居注馆是记录皇帝言行,编纂起居注的机构。清朝入关前已有记注官记注政事,康熙九年(1670年)始设起居注馆,五十七年(1718年)撤起居注馆,记注之事归于内阁。雍正元年(1723年),又复设起居注馆。
    国史馆,掌纂修清朝国史。清朝入关前亦设有国史院,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内翰林国史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开国史馆纂修三朝国史,四十五年(1706年)史成馆停。乾隆九年(1736年)续修国史,又开国史馆,至十四年(1749年)五朝本纪修成,史馆又停。乾隆三十年(1765年)重修国史例传,复开国史馆,自此常设。
    太医院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主要为皇帝和后妃,以及王子、公主等宫内人员治病配药,同时也担负一些其他医药事务。其具体职掌为,轮流为皇帝值班,以备传唤。皇帝出巡时,则携药随驾。负责用药、煎药和买卖药材。奉差医疗,赴王公、公主府及文武大臣府第视病,并赴外藩地方为公主、额附、王公、台吉等治病。此外,还奉旨往军营治病,入会试、乡试考场供事,赴监狱诊视监犯。负责向满汉军民施放药品。教授医学,培养后备人才。
    三、清宫衙署的特色与内涵
    清宫衙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形制较为简朴,除内阁有几座三开间硬山黄琉璃瓦建筑以外,其他多为黑布瓦建筑;除内务府前后五进院具有相当规模外,其他则一二进院规模不大。与宫内帝王宫殿相比,等级高下明显有别,不可同日而语。不难看出,宫殿是清宫最重要的部分,衙署仅为宫殿的附庸。
    这种现象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使然。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利,并建立了“三公”、“九卿”一套比较严密的中央官制。汉承秦制,但从武帝开始,通过尚书台亲自裁决政务。到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权力削弱,只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独揽大权,自任丞相。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过大,便设中枢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晋代又设门下省参与国家大事。
    隋唐时期,确定了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宋代则改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
    政统一于中书省。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永乐时选派大学士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清沿明制仍设内阁,到雍正时另设军机处,秉承皇帝旨意处理军国要务。
    纵观古代中央官制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过程,而清代将专制集权发展到极致。军机处的产生,削弱了内阁的权力,使皇帝独揽朝纲,任何人不能与之分庭抗礼,因而清宫内衙署在形式上只能处于次要地位。在这一点上,清宫衙署与地方衙署存在着明显不同。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置县。汉初沿秦制,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魏晋南北朝时,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隋改州为郡,唐改郡为州,均为两级制。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形成藩镇割据。
    宋代消除藩镇,仍为二级制。元代则为省、道、州、县四级制。明代又改为省、府、县三级制。清代仍为省、府、县三级地方官制。
    各级地方官,掌握着当地的地方政权,成为当地最高权力的代表,故各级地方宫的衙署和治所在当地都是最壮观、最威严的建筑。
    四、清代中央与地方的衙署的关系
    (一)清代的中央衙署
    清代的中央机构,除上述设于宫内的之外,还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乾隆七年(1742年)于六部之外设立乐部,管理大祭祀、大朝会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另外还有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国子监、钦天监、宗人监、詹事监、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等管理各种事务的机构,除国子监外均设于大清门至天安门之间的千步廊两侧,按文东武西分布。各部院衙署格局基本一致,都是正常五间的工字厅,两侧建若干院落。以吏部为例,总平面呈矩形,分前后两部。前部外门三间,门内分三路。中路是以面阔五间的工字形正堂为中心的主庭院,前有三间仪门,左右各有庑房16间,正堂左右各有二小堂。左右两路各为六个院落,与中路以巷道相互间隔,为各职能司的公廨。后部为仓库。宫外的中央衙署虽规模大于宫内,但仍然是皇宫建筑的衬托,与皇宫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
    (二)清代地方衙署的设置与职掌
    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分为省、府、县三级。总督和巡抚是省一级最高行政长官。总督一般管两至三省,巡抚总管一省。督抚之下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并称两司。布政使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并兼办驿传事务,乡试充监试官,大计(考核官吏)充考察官,每年秋审案件充主稿官。布政使、按察使的辅佐官都称道员。
    省级机构管理一般军政、民政的督、抚、司、道之外,还有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官等衙门,分别设提督学政、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盐政、海关道等为其长官。或特简任,或由地方官兼任。
    省以下的地方行政为府,直属布政使司的州(直隶州)和厅(直隶厅)与府同级。府的长官为知府,掌一府的政令,总管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是承上启下的地方长官。知府在佐贰官(犹如副职)有同知、通判,分掌督粮、理事、捕盗、水利等事。知府的内部组织,有经历司掌收发文书,照磨所掌照刷案卷(检查文书效率),司狱司掌刑狱,儒学掌教本府生员。
    直隶州的长官为知州,佐贰官有州同、州判,属官有吏目掌佐理刑狱及官署事务,其他属官还有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等。直隶厅多设于边疆各省,其长官为同治、通判。
    “天下之治始乎县”,县是清代行政系统中最重要的基层单位。县的长官为知县,掌一县之政令。凡一县之赋役、诉讼、文教诸事,都由知县亲自办理。县或属于府,或属于直隶州,繁要的县则升为州。县的佐贰官有县丞及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县的属官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大使等。典史掌刑狱事务,如无县丞、主簿的,则兼掌其事。散州、散厅与县同级,州的地位略高于县。
    (三)清代地方衙署的规制
    清代设总督八员,其直隶总督府保存完整,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顺治五年(1648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三省总督,改设直隶巡抚。十七年(1660年)徙真定(今正定)。十八年(1661年)置直隶总督驻大名。康熙时又有裁撤,雍]E--年(1724年)复设直隶总督,驻保定。
    直隶总督府位于保定市中心。座北朝南,前后五进院落。分巾、东、西三路,占地二万多平方米,有房屋建筑105间。中路主要建筑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和官邸、上房等,东西两路各有花厅,建筑不甚完整。
    直隶总督府原为明代保定府署,清雍iEJ~.年(1730年)改建为总督府。
    清代全国设府共计188个,至清末,增至215个。
    府衙与县衙的格局大致相同,但规模略大。多位于城中心地段,包括有理政用的大堂、二堂和官邸,以及僚属的住宅、监狱、仓库、土地祠等建筑,府衙规制,平面呈矩形,南面设门,门内分前后二部。前分三路,后到三宅,有纵横巷道,布局整齐,分工明确。前部中路是两进主庭院,大堂、二堂及东西厢房为治事之所。左右两路各建五个院落,为府库和官吏住宅。后部三院落并列,为知府和同知、通判的住宅。
    县衙,现存有内乡县衙实例,1984年辟为县衙博物馆,被誉为“神州大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标本”。
    内乡县衙占地二万多平方米,有厅堂廨舍260余间,其大部分建筑为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钦加同知衔正五品知县章炳焘主持营建。其建筑布局分为三路,中路建筑自南而北座落有照壁、宣化坊、大门、仪门、戒石坊、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大堂、门房、屏门、二堂及两厢,刑钱夫子院、穿廊、三堂及两厢和后花园。东路建筑有寅宾馆、衙神庙、土地祠、皂壮快三班院、典史衙、架阁库、县丞衙、东库院、东花厅。西路建筑有膳馆、监狱、吏舍、马王庙、承发房、主簿衙、西库院、西花厅等。整组建筑座北朝南、左文右武、前衙后邸、布局严谨。
    (四)清代中央与地方衙署的关系
    清朝的统治是依靠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维系,各种举措也是靠这种组织系统完成。
    如学校教育,在京师设国学,各省设府、州、县学,国学即国子监,设管理监事大臣一人,祭酒二人,司业三人。各省则设学政一人,府、州、县学分设教授、学正、教谕管理。
    再如科举考试,有乡试、会试之分,乡试为录取举人而设,每三年一科,例于省城和顺天府举行,主考官和副主考官都由朝廷特派。会试也是三年一科,在北京举行。会试中式后称贡士,再经殿试得到进士名号。
    又如财政管理,中央由户部总管,下设14个清吏司分管全国各地财政。地方各省财政主要由布政使主管,州、县则直接向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社会阶层征收赋税。
    再如司法审判,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乾隆朝在以上三法司会审之外再发九卿会审。地方司法机关分五个审级:第一审级为厅、州、县、长官同知、知州、知县身兼治安与司法职责,掌管所辖境内一切刑名事务。
    第二审级为府、直隶厅、直隶州,长官知府、及同知、知州,直接受理和复核所辖县的各种案件。
    第三审级为道,直隶厅、直隶州、府平级,为过渡性审级单位。
    第四审级是按察司,为各省刑名总汇,按察使为省政权中以司法审判为主要事务的官员。
    第五审级是总督、巡抚。为地方司法审判的最高审级。
    总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是完成清政治各项职能的权利所在,其衙署也成为清代政治制度的反映,因而成为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存的各种衙署也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保护。
 

 

 

上一页:内乡县衙学术研讨会纪要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