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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君王酬劳官吏的制度,称为“俸禄”。清代文官俸禄以岁俸为名,以给银两,共分十个等级,规定一品官发俸一百八十两,正七品知县发俸共有四十五两。
养廉银 养廉银为清代雍正帝所独创。即官吏在额定的官俸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两,以提高官吏的俸禄待遇,使其养成廉洁的操守,故称“养廉银”。亦称“耗羡归公”。养廉银来自“火耗”、“仓耗”和“鼠耗”等额外附加税,雍正帝把这笔非法加派变成合法化收入,倡导火耗归公,然后再拿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至于各级官吏的养廉银多少,大体因时因地因财力因官缺而异,它是正俸之外的补贴,却是全部俸禄的主要成分,其数量往往超过正俸的十几倍至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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